​旅游投诉小案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案例

2024-09-10 12:17 来源:网络 点击:

旅游投诉小案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案例

1.关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案例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这样投诉:

一、与旅游合同有关的

跟团旅游遇到与当初约定不相符导致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先向旅游团的组团旅行社投诉,若组团社不能及时解决,可以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监管部门(一般是旅游局)投诉。



也可以直接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监管部门投诉。



二、与旅游合同无关的

不是跟团旅游或者跟团旅游时遇到的问题与旅游合同无关时,可以这样投诉:

1、向当地的旅游监管部门(一般是旅游局)投诉。



这是解决问题比较快的办法。



各地旅游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在当地各旅游区都有公示,你也可以上网搜查,或者问旅游区的工作人员。



也可以上网投诉。



2、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可以拔打热线12315。



3、向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投诉。



可以电话投诉,可以微信投诉,也可以上12301网站投诉。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向组团社、旅游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也可以直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样处理需要的时间较长。



四、其他要注意的事项

1、要保存好自己权益被侵害的证据。



2、注意投诉时效。



向旅游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是有时效的,一般是60天,也就是说要在你的权益受到侵害后60天内投诉或者提起诉讼,超过时间人家是不受理的。



3、如果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危及到人身安全,还要及时报警。



以上是个人观点,希望在帮到你。



2.关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案例分析

都是转交地方处理12301实属投诉案件的记录并转交的一方,无管辖及执法权,且投诉都是直达属地,根据国家局颁布的32号令: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案件在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给打处理。




3.旅游投诉案件处理

12301旅游投诉是专门为旅客开通投诉电话,对处理旅客诉求很有用的。



12301是专门受理旅游咨询和旅游投诉的热线,对游客来说更有针对性,如果你是要投诉旅行社、OTA、景区或者导游,有着合同、门票、订单、发票等有效凭证,一般来说,投诉都是管用的。



4.旅游景区投诉处理案例

倾听让她缓解愤怒,然后告诉他他的要求都记下来了,记下他的电话和姓名,让他觉得你重视他,然后告诉他这个问题需要向上级反馈,尽快打发她走开,等过两天在告诉他他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无法满足;或者你们想给他点补偿的话,可以告诉他以后来可以免门票费一次等等等;总之不要在现场处理,尽快让他离开,他要不走也叫到办公室,就是不要在大庭广众下影响不好

5.旅游业投诉方法

一、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



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



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6.典型的旅游投诉案例

其实出来玩不就是为了开心吗?可是真的遇到素质比较差的导游,也是一件挺郁闷的事情。



我给您两个建议,并不是我要维护我的同行。



要投诉导游的话,建议看是什么原因您要投诉他,我也是一名导游。



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您可以直接和这个导游所在的旅行社进行沟通协商。



如果这个旅行社并没有拿出诚意的话,您就直接拨打当地的旅游局电话投诉吧,旅游局会继续帮您解决问题,比如组织双方见面私了,或者进行赔偿等。



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那您就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就行了。



不过我站在您的角度替您说一句,不要让一点小事伤了自己的心神。



如果不是欺诈这类重大的问题的话,法院这条路还是不建议选择的。



7.关于旅游服务的投诉案例

不能

第一12306是铁路订票平台

第二如果要投诉同程旅游可以直接拨打12315热电话,说明不合理的事件,旅游团,旅游地等详情

第三也可以登录12315平台进行网上投诉,首先要注册,然后登录按页面提示操作,填写完整的投诉诉求,等平台回复

8.关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案例报告

都是转交地方处理12301实属投诉案件的记录并转交的一方,无管辖及执法权,且投诉都是直达属地,根据国家局颁布的32号令: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案件在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给打处理。




9.关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案例及分析

有用的。



2021年底前取消12301全国统一旅游资讯服务电话号码,不再通过该渠道受理和转办各类旅游投诉,改由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统一接听旅游投诉等电话。



2021年底前原则上取消各地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以下简称12318电话)号码,整体并入当地12345热线,由当地12345热线统一接听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电话。



10.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



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第八十六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八十七条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九十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