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被砍毁容 事发母亲距离仅5米!嫌犯被指患有精神疾病

2024-10-12 03:01 来源:网络 点击:

6岁女童被砍毁容 事发母亲距离仅5米!嫌犯被指患有精神疾病

来源|都市现场综合澎湃新闻、法治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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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安全,一直是家长最重视的,每当家长目睹孩子遇到危险时往往都是最揪心的。

近日,在山西太原,王女士带6岁女儿在小区玩耍,突然隔壁单元出来一名身穿黑衣的女子,手持菜刀,抓住女儿连砍5刀,女孩满脸是血,王女士连忙抱起孩子往小区门口跑,同时报警,随后,孩子被送往最近的医院,目前正在接受治疗。砍人女子已经被强制住院治疗,并将进行医学鉴定。

王女士现在回忆起来脑袋还是一片空白,据王女士称,当时自己和孩子的距离不过五六米,而且事情发生仅在一瞬间,等不及她反应,事情就发生了,自己目睹了发生的经过。

据行凶者家属称,该女子常年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在医院阶段性治疗已有多年,并长期靠药物维持。且家里经济实在紧张,即使想赔偿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事情一出,“精神病”患者犯罪这一问题又激起了大家的剧烈讨论:

其实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报道不时出现在我们的视野:

据新京报消息,2018年11月27日,陕西汉中市友好医院一楼大厅,一名男子持刀捅伤女护士,现场鲜血流了一地,随后该男子被保安控制。该院院办王主任告诉记者,警方称男子疑似精神病患者,正在做相关鉴定。

涉及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责任知识:

1、精神病人在犯罪时属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且需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才不承担刑罚。

2、精神病人在未能完全辨识或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会被判刑,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

4、犯罪行为的前提就是违法行为,所以不存在精神病人不犯法这回事,仅仅是考虑到精神病人系有时作出的行为时因病“迫不得已”属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属于不法侵害的,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法条链接:

《刑法》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监护人虽负有严加看管和送医的法定义务,但是实践中精神病人的监护落实并不到位,监护人对精神病人往往疏于管制和监护,致使悲剧一再发生。因此,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是避免此类犯罪的重要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