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2024-10-11 17:38 来源:网络 点击:

期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起源于1897年德意志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所作的癖马案判决。该案案情是:被告受雇于马车店以驭马为生。因马有以尾绕缰的恶癖,极其危险。被告要求雇主换掉该马,雇主不允,反以解雇相威胁。一日,被告在街头营业,马之恶癖发作,被告无法控制,致马狂奔,将一路人撞伤。检察官以过失伤害罪对被告提起公诉,但原审法院宣告被告无罪,德意志帝国法院也维持原判,驳回抗诉。其理由是:虽然被告认识到危险的存在(马有以尾绕僵恶癖,致使被告无法驾驭),被告也有排除危险的义务(换马),但他要受雇主制约,被告因生计所逼,很难期待其放弃职业而拒绝驾驭该马(防止危险发生),故被告不负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期待可能性理论简而言之是: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法律不能要求行为人在当时状态下,选择″适当而高尚″的行为。

期待可能性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有广泛的应用,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包括无罪或不以犯罪论处)的原则。举几个例子。

1,于海明正当防卫一案,根据证言和视频可以证明,司机龙哥以反背打击于海明在先,后刀脱手,于海明捡起刀就将龙哥刺了两下,龙哥往车边跑,于海明又赶上去追砍,后龙哥死亡。对于于海明捡刀砍龙哥两下,大家认为是正当防卫,但龙哥手里没有武器,于海明还持刀追砍龙哥,致人死亡,其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但最高检最后认定,要求于海明面对龙哥挥刀先砍,跑到车边仍然可能拿其他工具的行为,自身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按旁观者的态度,理智地作出反击适可而止的要求,不切实际,缺乏期待可能性。也不利于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地与不法行为作斗争。

2,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虽然表现为数罪问题,本质上还是期待可能性问题(除非特别规定,比如自洗钱)。比如,行为人盗窃了他人摩托车后,再去销赃,卖了3000元,通常按盗窃罪处理,而不针对销赃行为再追一个掩隐罪。因为我们不能期待犯罪嫌疑人不销赃换钱。再如,侦查人员抓捕犯罪嫌疑人是公务行为,但犯罪嫌疑人为逃跑而反抗公安人员抓捕,一般不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袭警罪,如果将警察打伤,构成轻伤,才可按故意伤害罪论处,而不是增加一个妨害公务罪或袭警罪,再与原来所犯之罪数罪并罚。因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我们不能期待他犯罪后还积极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犯罪后害怕被抓,害怕生牢是基本人性。否则刑法不会以专门条款规定自首与立功从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在立法/司法解释方面,也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的旨趣。比如,针对老人倒地,路上行人绕过,无人帮扶的情况,有人想惩罚路人,设立见危不救罪,但立法机关至今未立法,这也是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不能强迫他人做出高尚的行为的期待可能性的旨意。司法解释中也体现了这一观点。

比如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办理破坏交通设施案件,要区分具体情况,依法审慎处理。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在小区被围,或者防止外来病毒输入,在生命权受到威胁之时,一些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应当被容忍,不能期待这些人还能一动不动坐在家里等死!这就是法律强人所难了。在《办理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解释》中规定:″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因为中医传统配方,偏方确有疗效,民间深信,一些人研究中草药及配方,没有得到官方许可,加工炮制药品,有利于中医药发展,不应当完全限制,这也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的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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