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过的巴厘龙虾,可能是假的

2024-10-11 18:35 来源:网络 点击:

你吃过的巴厘龙虾,可能是假的

夏夜、微风

啤酒、小龙虾……

这是武汉人度夏的一道“风景”

提起小龙虾

武汉的“巴厘龙虾”

是一个绕不过的坎

这个万松园路上的招牌菜

店面遍布武汉三镇

创出招牌

打击仿冒已历5年

“巴厘龙虾”最初是万松园路上的一个街边小吃店,2006年巴厘龙虾品牌面世,2014年正式成立武汉市巴厘龙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厘龙虾公司)后,在经营店铺中使用统一的设计装饰、装潢等文字图案标识,因良好的口碑,生意越来越火。

2021年5月资料图。记者黄丽娟 摄

2017年开始,有仿冒者出现,巴厘龙虾公司诉诸法律维权。2018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认定:

巴厘龙虾的字号在湖北省武汉市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该企业在经营场所内外使用的巴厘龙虾文字、图案组合可以认定为知名餐饮服务的特有装潢。

其间,巴厘龙虾公司注册了与字号相近似的商标“巴厘龍”。

不久,巴厘龙虾公司在市场上发现,有一家餐饮店不仅招牌上写有“巴厘龙虾”字样,店内装潢与巴厘龙虾公司旗下的餐馆装潢十分相似,而且在酒水单上还标有巴厘龙虾连锁店字样。

经查,该餐饮店是一家名为同心佳创(武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佳创公司)发展的加盟店。同心佳创公司是一家以发展连锁加盟餐饮店为业务的企业。其微信公众号宣传中不仅有巴厘龙虾字样,而且声称旗下有巴厘龙虾等品牌,已在武汉及外省发展了多家龙虾加盟店。

巴厘龙虾公司遂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餐饮店和同心佳创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俩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连打7场官司

巴厘龙虾赢了6场

在庭审中,同心佳创公司辩称,他们已注册“同心佳创巴厘龙虾”商标,有权使用其注册商标。

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认为,被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特有装潢图案组合高度相似、不易识别区分的图案组合,酒水单上还有“巴厘龙虾连锁店”字样,系攀附原告知名度及商誉,故意引人误认为其与原告有特定的联系,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1年,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承担原告的维权费用。

据了解,针对同心佳创公司及其加盟店,巴厘龙虾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先提起了多达6起诉讼,全部胜诉。

与此同时,同心佳创公司与其加盟店也对巴厘龙虾公司提起了一起以商业诋毁为由的诉讼。2019年5月,巴厘龙虾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巴厘龙虾”上发布文章,称所有门头招牌含有“同心佳创”等字样的都是山寨。此举被“同心佳创巴厘龙虾”告上法院,二审法院裁判,巴厘龙虾公司构成知识产权维权中的“商业诋毁”。

据了解,该案尚未审结,目前进入新的法律程序中。

原告要惩“假冒”

被告表示不能乱说

4月26日晚,长江日报记者对案件当事双方进行了采访。

谈到多年打假经历,巴厘龙虾公司总经理徐颖聪表示,

在工商、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巴厘龙虾公司从2017年开始打假,仿冒者从最高峰70多家到现在只剩下七八家。

但企业方还是觉得违法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维权成本太高。相信在政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下,主观恶意侵权现象会得到一定遏制。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谈及与对手的7场官司,同心佳创公司代理律师、湖北衡法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琦表示,

巴厘龙虾公司在江岸区和东湖高新区对6家实体店提起了相关诉讼,同心佳创公司是连带被告,在这6家被告实体店中,其中有两家同心佳创公司没有授权。

我们有注册商标,问题在于使用商标时,没有按“怎么批的怎么用”原则使用,即将“同心佳创巴厘龙虾”八个字横排使用,而不能乱用。

关于我们起诉巴厘龙虾公司不正当竞争案,胜诉的原因主要是对方说我们是“山寨”,我们有商标,也做虾子,只是名称、口味不同,说我们是“山寨”,巴厘龙虾公司涉嫌商业诋毁,有贬低竞争对手、抬高自己的行为。

(长江日报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姜泰阳)